浅论四川筹集庚子赔款及其影响
1900年(庚子年),义和团运动在中国北方部分地区达到高潮,引致俄、德、法、英等八国联军武力干涉,大清帝国和列强开战,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紫禁城皇宫。1901年(辛丑年)9月,清政府和11个国家达成了屈辱的《解决1900年动乱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其中涉及的赔款即庚子赔款。
一、庚子赔款概况
庚子赔款是近代中国战争失败后被列强要求赔款数额最多的一次。此次赔款实际上分为两种赔款方式,一为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以后,经英、美、德、俄等主要国家共同商议后,逼迫清政府承认赔款4.5亿两白银,此款称为大赔款,也是俗称的庚子赔款。此款以中国发行债券,分年付本息的方式偿还,以海关税、盐税以及常关税作为担保,分39年还清,加上年息4厘,本息共计赔款约白银9.82亿两。然而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以美国为首、英国法国等相继实行退还部分庚款,因此实际的赔款数额小于原拟定的白银9.82亿两。二为地方赔款,主要是因义和团运动期间各地教会事件所涉及的经济问题而产生的,“地方赔款多由领事、教士、教民与地方官绅调查协商所议定的赔款”。[1]本文主要研究第一种赔款在四川的筹集情况。
二、四川筹集庚子赔款有关史实
鸦片战争之后庚子赔款之前,大清帝国经历了多次的战争及赔款,财力几近匮乏,面对如此巨额的庚子赔款,清政府和民间没有一次性给清赔款的能力。西方列强就此情况反复协商,最后商定此赔款转化为分期付款,分39年还清,平均每年给付白银2500余万两。即便如此,在清政府财政本就入不敷出的情况下,筹集赔款更是雪上加霜。最后清政府决定将此款由户部每年筹集300余万两,其余数额赔款由各省筹集。“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十五日军机处电谕各省关:将一切可省之费,极力裁节,至地丁、漕折、盐课、厘金等项,更当剔除中饱,涓滴归功。此外应如何设法之处,亦须悉心筹度,不遗余力。”①
接到此电谕后的各省督抚都有其自己的意见,归结起来可分为三类:有的根据省内财政收支情况自认赔款数额,如新疆、陕甘、山西、江苏、四川等地;有的只说怎么筹措,具体筹多少却只字不提,如浙江巡抚任道镕、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第三种是两者意见兼顾的省份,如山东、河南、湖南等。总之,不管是哪种意见,各省都免不了要筹集赔款。
随后户部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三月十五日谕令各省上报认筹数额,四川省于四月二十日给出答复同意认筹70万两。此次一共有十二个省确定具体认筹数额,四川的认筹数额位居第二,认筹数额最大的是广东省,其认筹100万两。可能各省的认筹数额并没有达到清政府的预期,或者说组织各省认筹只是为划分分摊数额做一个财政估算。九月三日,户部公布了各省的具体分摊数额,此次划分分摊赔款省份共计19个,四川每年分摊白银220万两,位居全国分摊省份的第二位。然而在具体的筹措过程中,四川并没有筹足分摊数额,1901年四川实际筹款186万两上解户部,实际筹款总数位居全国第四。1908年开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列强相继实行庚子退款,再加上其他原因,实际赔款筹集数每年有所差异。据统计,直到庚子赔款结束四川一共摊付筹款3300万两白银,在所有筹款省份中居第二位。由此可以看出四川人民为此次举国忍辱筹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历代王朝税收基本以田赋附捐和盐税收入为主,但是很多时候由于财政支出较多,仅以此两项收入不足以应对,因此其他税种也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西方列强逼迫清政府承认的巨额赔款,各省在得知分摊的具体筹款额后莫不叫苦,但是又不得不艰难筹集,而所有筹款皆来自于人民的辛勤劳作。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地方经济收入有限,各地为筹集巨额分摊款,不得不将负担转化给底层民众。就四川省而言,在光绪年间管辖成都府、重庆府、保宁府、顺庆府等十一个府和直隶叙永厅、雷波卫等七个直道。根据四川省在1909—1911年人口调查后向清廷奏报的数据,当时的四川一共有人[2]39。1901—1909年间四川地区没有发生过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或者死亡事件,当时全国总人口大约四亿人,由此粗略推算四川一省占全国总人口的八分之一左右。对农业经济占主导的四川来说,人口多地域广也能间接地说明经济总量相对较大。但即便如此,1901年分摊庚子赔款后四川每年增加债款及筹款支出白银399万余两也不是小数目,原有的税收收入显然不够支撑其财政支出。为了让各省积极筹款,清政府户部建议采用“增抽厘捐”“按粮捐输”或者因时制宜等方式筹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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