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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四川兴业乡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在全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领导

乡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以高志荣同志为小组长,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主要承担日常整治工作,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治理工作落实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年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0日前)

各村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各村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对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3)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各村要于2018年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各村要组织对本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各村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4.治理内容和措施

(1)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

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

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4)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

各村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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