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动物

伦理学论文_反灭绝生物技术的伦理反思及立法应

 
文章目录

一、反灭绝生物技术的正当性辨析

1.反灭绝生物技术的伦理正当性辨析

    (1)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之争

    (2)功能多样性还是物种多样性

2.反灭绝生物技术风险规制的正当性辨析

二、反灭绝生物技术的应有边界

1.反灭绝生物技术应符合技术伦理

2.应用反灭绝生物技术应符合生态伦理

3.使用增强型技术复活灭绝动物应被禁止

4.明确技术对象作为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

三、反灭绝生物技术的责任归属

1.责任判断的困境——技术的善意使用与恶意滥用

2.责任承担的基础——目的合法性之辨

3.责任承担的主体——技术中立的再审视

四、结 语

文章摘要:反灭绝生物技术是运用核转移克隆、基因编辑等技术复活灭绝动物的一类现代生物技术。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及获取遗传资源的需求下,这一技术发展迅速。然而,反灭绝生物技术具有目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其具有法律正当性,而法律正当性依赖于伦理正当性,故需对这类技术行为设定伦理边界,对复活对象和技术类型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有必要明确责任归属,以实现对技术行为的伦理性判断向合法性判断的转化。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9484/j.cnki.1000-8934.2022.01.012

论文分类号:B8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