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动物

刑法论文_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之确

 

文章摘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罪名。该罪的确立,不仅能提升罪名的公众认识度和司法适用便捷度,也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原罪名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以及在罪名选择上的困惑和难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对于经过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性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尸体和器官的定性,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对象“明知”的认定等争议难点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明确。应通过类型化规定进一步明确经过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性质,明确野生动物尸体和器官是野生动物制品,并优化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对象“明知”的推定过程,以进一步推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科学性和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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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DOI:10.13931/j.cnki.bjfuss.2022105

论文分类号:D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