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溜恶性犬未拴绳,一小狗险被咬死,拉
一只大狗将一只小狗死死咬住,两名狗主人及周围群众都无可奈何,不管如何劝阻和撕打都不松口,甚至这条恶狗将自己主人当场咬伤。
如此凶险又残忍的场面就发生在四川省绵阳市某小区内,一女子在溜自己恶性狗时未拴绳,突然将一名小狗死死咬住不松口,持续近一分多钟。有网友感叹,如果被咬者是人,后果得多严重。
每次在小区中或马路上看到大型的恶犬,未栓绳的时候,我表面强装镇定,内心就慌的一逼,都会远远地,捏手捏脚地绕个圈走,有的时候突然碰见了,内心吓得咯噔一跳。走出安全距离以后,却又非常生气,内心暗自骂道,这些人真缺德。我想有很多人跟我有同样的感受吧。
遛狗不拴绳这个行为我认为非常恶劣,可以考虑列入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正好有一个罪名非常适合遛狗不栓绳的行为,即以涉嫌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遛狗不拴绳毫无疑问危害了公共安全,一只恶型的大犬在小区或大街上肆无忌惮地溜达的时候,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他攻击的对象,所以这完全符合威胁公共安全的定义。只有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才能规范遛狗不栓绳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如果遛狗不栓绳造成他人受伤的,仅仅按照民事侵权处理,狗的主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即可。很少有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我认为极其有必要将遛狗不栓绳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因为毫无疑问它确实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之后,如果因遛狗不栓绳导致他人受伤,狗主人或者遛狗的人,不仅仅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而且需要依法判刑坐牢,承担刑事责任。
就像四川绵阳这条恶狗一样,咬住一条小狗,它的同类死死不放,长达一分钟,如果被咬的是一个小孩,受伤程度可见有多严重,极有可能威胁到生命。
在生活中,狗咬人的案例也比较多,比如最近,广西柳州一条60多斤重的英国斗牛犬未拴绳,追着一个小女孩不断的撕咬,大人和狗主人几番都没拦住,小女孩受伤较重。
城市喜欢养狗狗的朋友,希望你们管理好自己的狗狗,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别人负责。小编认为,处理狗狗的事情,最有效的办法是戴嘴笼,牵绳子也不安全,如果是大型犬一个人有时会拉不住的。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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