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父灭门女婿一家三口”案续:受害者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4月24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四川成都“岳父灭门女婿一家三口”一案受害者家属及律师处获悉,受害者家属已于23日向四川高院邮寄递交两份申诉书,请求依法撤销四川高院(2020)川刑终33号刑事判决,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依法判处凶手死刑。
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月10日,吉林公主岭人邹朔与父母在成都彭州某小区住宅内被岳父张志军用剔骨尖刀捅杀,邹朔及其母亲当场死亡,其父亲邹成海也在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被害的一家三口。受访者供图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军不服上诉,2020年10月28日,四川高院二审终审认定张志军“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邹朔表妹此前在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时表示,家属不能接受该判决结果,“将通过抗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方式,为表哥一家人讨回公道。”此案经报道后,也引发社会关注。4月12日,四川高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岳父灭门女婿一家三口案”称,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此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
邹朔表妹还介绍,此前一直未拿到二审判决书,他们在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判决书时也发现,四川高院并没有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判决,不公开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直到4月7日,家属赶到四川成都才从相关渠道获得了四川高院的二审判决书。
邹朔家属认为,二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依法应当撤销,重新审判。家属认为此案有多处认定错误,其一,凶手张志军女儿张倩的谅解不能代表被害人亲属的感情,二审中张志军却有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认定错误;其二、二审认定系家庭纠纷引起的认定错误,认定的“抢夺”情况亦不实;其三、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认定错误等。
4月23日,邹家亲属及邹朔母亲娘家亲属向四川高院邮寄递交了两份刑事申诉书,请求依法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刑终33号刑事判决,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依法判处张志军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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