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动物

人与动物伦理关系研究的方法和中国经验

 

一、问题的提出

1996年,人类学家保罗·纳达斯第(Paul Nadasdy)在加拿大西北部的狩猎社群中做田野调查时,曾学习如何诱捕并杀死一只兔子。在此之前他从未杀过任何动物,而且当时独身一人,于是搞得分外狼狈。兔子饱经折磨而死,他自己的心灵也受到创伤。然而,第二天当他向朋友和首领诉苦时,首领却对他说:“你不应该对兔子的痛苦感到愧疚。这是对死去的兔子的不尊重。正确的反应是为它祷告,表达你的感恩。”在后来的民族志中,纳达斯第反思了自己的这段经历,并对当地人关于动物(为方便讨论,本文在提到“动物”时,都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非人类动物。篇幅有限,无法对“动物”概念的特殊性和局限性进行展开)“人格”的观念进行了理论化,提出在猎人与猎物之间可以存在一种礼物式的互惠关系。[1]

在这样一个典型的田野工作场景中,纳达斯第通过人类学传统的参与观察法来收集素材。只不过,这种参与不只是与当地人的交往,还包含与动物之间亲密又危险的遭遇。不仅如此,韦布·基恩(Webb Keane)在对纳达斯第文本的解读中还指出,在此动物也同人类一样,成为伦理主体,即便可以被杀戮,也需要被“尊重”和“感恩”,否则就是“不正确”的。于是在报道人、人类学家与动物这三者之间,形成了一个不仅是社会性的,更是伦理性的三角场域。在更普遍的意义上说,各种社会文化情境中的各种非人类存在的伦理主体性应该成为人类学关注的重要话题。[2](P14~15)

近年来的伦理人类学,正是如此将伦理置于聚光灯下专门分析,强调伦理是不可化约到任何其他社会层面(如政治、经济、亲属关系)同时又弥散于整个人类生活(当然也就包括人与动物关系)的基本面向。本文试图探讨的就是,在人类学的经验和理论研究中,“动物转向”[3]与“伦理转向”[4]能够以什么样的姿态碰出火花?在这两片滤镜的交叠下,我们又可以从本土社会中发现或重新发现什么样的问题和角度?

笔者将首先回顾人类学一直以来研究动物的方式,主要集中在象征、功用、价值三个方面。紧接着介绍的是跨物种民族志与以往的不同,即它对人与动物之间社会互动关系的强调。再来笔者将简要引入伦理人类学的视角,尝试探讨这个脉络如何能够带领我们聚焦并深挖跨物种社会关系中的伦理面向,与此同时反过来,对动物的凝视以及对动物眼中的人类自我的凝视又将如何给予伦理人类学新的讨论资源。最后,笔者开放性地提出人与动物伦理关系在方法论上的挑战,以及如何对中国经验加以关照。

二、动“物”的社会生命

过去人类学研究中从来都不缺乏对动物的讨论,但具有局限性。其主要关注点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概括:象征、功用、价值。

1.象征与功用

穆林(Mullin)曾总结道:人类学家对“人与动物关系”的好奇并不在其本身,而是将其作为他们思考人类社会其他方面的一个“窗口”。[5]也是正因如此,人类学家笔下所写的人类也更多是将动物用作其认识自己的“镜子”。

从象征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传统开始,道格拉斯(Douglas)[6]、坦拜雅(Tambiah)[7]、利奇(Leach)[8]等就都写到当地社会中与动物相关的饮食禁忌如何像镜子一般反映出其文化中的分类思维方式;列维-施特劳斯(Levi-Strauss)在其关于图腾的研究中关注的也是:动物的分类以及动物之间的关系如何作为符号,为人类部落认识自己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提供思维素材。[9]在其后人类学阐释主义的脉络中,动物作为符号所指涉的文化内涵得到了更明确细致的解读。例如格尔茨(Geertz)认为,斗鸡是巴厘岛男性自我投射的载体,展示了他们的身份等级关系。[10]与此同时,在借用动物表达人类自身意识形态的同时,人类也用自身社会结构、文化的各种观念与设置去理解以至改造动物。例如卡斯蒂(Cassidy)发现,赛马行业将英国社会中种族、性别、亲属的等级观念和制度运用到对纯种马的繁育和血统管理上。[11]

如果说从象征角度分析动物是将动物扁平化为符号与文本,那么功能主义对动物的研究则涉及动物身体在经济、仪式和生态中的实际用途和功能。[12]例如,埃文斯-普理查德(Evans-Pritchard)[13]详细描绘了努尔人的日常生活和制度设计如何紧密围绕照顾和使用他们的牛而展开。以拉帕波特(Rappaport)[14]与哈里斯(Harris)[15]为代表的生态人类学家则对动物的宗教、仪式功能也进行了生态学意义上的解释。总体而言,功能主义与文化主义在理论史上所经历的激烈对峙,在人与动物关系研究中也得到许多呈现。不过,动物在这些看似针锋相对的辩论中,扮演的都仅仅是“窗口”与“镜子”的客体化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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